| 第一章 总 则
2001年至2010年,是我县实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为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我县工业化的支柱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宁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编制了《宁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本《规划》是对宁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县政府宏观管理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2006——2010年为规划展望期。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宁都县位于赣州市北部,国土面积405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0.3%,下辖24个乡(镇)。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主要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人口70.32万,占全市人口的8.85%。其中农业人口60.1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85%。昌厦公路及319线从北向南穿过县境。县城至各乡(镇)均有水泥路或油路相通。县内电网与大电网实现了联网。电力、交通、邮电、通讯设施的完善,使我县内联内地、外接沿海经济发达区的经济幅射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我县是传统农业区,工业化水平低,经济总量小,改革开放以来,工农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社会经济不断壮大,建成了矿产、食品、机械制造、轻纺等产业,第三产业有所发展。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22.92亿元。
2000年工业总产值9.47亿元,较上年增长0.75%。2000年矿业总产值为0.96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0.1%。矿业是我县重要产业之一,已建成煤炭、非金属、建材,有色金属四大矿业体系。
(二)矿产品物流量
年外销混合氧化稀土200吨,钨精矿约150吨,出口外销萤石精粉约5——6万吨。年需购进原煤6万吨。外销国内钾长石0.5万吨,石膏全由外地购进。
(三)本县矿业经济发展潜力分析
我县“九五”期间工业快速发展,但工业在三大产业中的主导地位仍没有确立,工业化滞后仍是我县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县委、县政府制订了以城镇化、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十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列全市前3名。全力强攻工业,着力壮大支柱产业,加速发展食品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及矿冶工业、机械制造工业。
我县具有较丰富的非金属矿产资源,锂辉石矿是我县独有矿种,有一定的储量,品位高,开发利用前景好。高岭土、硅石、硅灰石、硫铁矿均未得到充分开发;萤石矿的精深加工留有较大空间;随着京九铁路、赣龙铁路的建成,矿石运输成本的降低,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有着广泛的前景。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及优势
解放后,我县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工作,现完成全县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1/5
万区调填图,进行了大量的煤、钨、稀土、水泥灰岩、硫铁矿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完成勘探矿区4个,详查矿区3个,普查矿区29个。
目前已发现矿种22种,其中查明储量的矿种14 种,各类矿产地 71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硫铁矿),中型矿床6处(水泥灰岩2处,建筑用石料4处),小型矿床64处(煤4处、铁2处、钨8处、稀土6处、钾长石3处、萤石1处、硅石2处、锂辉石1处、矿泉水2处、地热2处等),矿山总数
107处(见附表1、附表2)。
我县矿产资源有三大特点:一是矿产种类多,但储量大、价值高的矿产少,仅锂辉石、硫铁矿、钾长石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二是矿石品位高、矿床规模小,如萤石、硅石、稀土矿等;三是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床少,特别是金、银、锡、铜、铅、锌等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床少。
我县矿产在赣州市内具有区位优势的矿种主要有:锂辉石、硫铁矿、钾长石、萤石、地热水等。
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的矿种:高岭土、硅灰石、矿泉水等。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全县已利用矿种数11种,占查明有资源储量矿种的78.6%,已利用矿区数40个。主要矿种钨、煤、萤石、稀土、锂辉石、硫铁矿等矿种的储量利用率95%以上,水泥灰岩、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储量利用率达100%。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高岭土、白云岩等。
1、矿山数量、规模和性质
全县有各类矿山企业107个(见附表2),大部分均属小型矿山企业,国有矿山企业5个,私营矿山企业102个。
2、主要矿产品生产现状
煤: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00年实际产煤3.5万吨。
钨:生产能力400吨/年(钨精矿),实际生产150吨。
稀土:混合氧化稀土,生产能力400吨/年,实际生产100吨。
萤石:生产能力10万吨/年(矿石量),实际生产萤石精粉6万吨。
水泥:生产能力13万吨/年,实际生产6万吨。
红砖:生产能力21000万块/年,实际生产量16800万块。
地热:已开发二处,均作浴用。
硫铁矿: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矿石量),实际生产量0.7万吨。
铁矿:生产能力1万砘/年,实际生产量0.5万砘。
钾长石、矿泉水、硅石均有少量开采。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000年全县矿山企业废石排放量25.5万吨,尾砂排放40万吨,废水排放量1.2万吨,累计废石积存量507.5万吨,尾砂积存量350万吨。
矿业开发不仅破坏山体植被,造成水土流失,还破坏了矿山地压平衡,引发了部分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全县矿山塌陷面积0.125平方公里,存在塌陷隐患面积0.30平方公里。各级政府加强了矿山环保监管后,大部分矿山废液达标排放,并启动了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森林覆盖率72.4%。水土流失面积695.32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17%,治理面积563.1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80%,小流域治理面积427.11平方公里,占全县治理面积的75%。由于?笊娇⒃斐傻乃亮魇婊?7.5平方公里,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1.1%,大部分金属矿山建有尾砂库,废石就地堆放,但稀土矿山尾砂库和尾砂设施不完善,不能有效控制尾砂存放。
1、多元化的勘查投资体制没有完善。矿产勘查缺乏资金和活力,特别是国家勘查费用削减后,勘查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后备基地十分紧张。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部分矿山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问题相当突出。矿山“三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矿山企业甚至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矿体遭到破坏而无法回收,特别是池浸稀土,综合回收率低,矿山服务年限明显缩短。
3、缺乏长远规划和宏观调控能力。我县均是小型矿山企业,产品档次低,相互压价,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低下,效益差。
4、经营粗放,矿产品科学含量和附加值低,多以卖原矿和初级矿产品为主。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经济形势对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规划期间,我县主攻工业,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略高于全省水平,实现经济实力的总体增长,主要矿产品的需求量将有较大的增长。增长1倍以上的有水泥灰岩、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
本县年产钨精矿100吨,轻稀土150吨。十年后需水泥灰岩150万吨,建筑用石料6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5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40万立方米。
(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国家鼓励开采的钾长石、锂辉石、建材、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将出现新的局面,不仅开发量有较大的增长,矿产品档次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限制开采的离子型稀土、钨、萤石等矿产资源,十年内产量将会得到有?Э刂疲蟛返纳罴庸ず陀τ貌返纳嵊薪洗蟮姆⒄够觥?
(三)采选冶技术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稀土矿原地浸矿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成熟,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0%左右,部分表外矿石已转为表内矿石,缓解了稀土资源的供需矛盾。对硫铁矿中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的改进,将使Cu、WO3等有益元素得到有效利用,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四)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1、矿产资源储量评价
我县列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5种,各矿种资源量较大,基础储量少,钨的基础储量仅占总资源量的
33%,轻稀土占11%,煤占3%,锂辉石10%,其余矿种储量均为资源量。通过增加地质勘查和矿山企业边采边探,可增加各矿种的储量和基础储量。
2、保证程度分析
至2010年对国民经济建设能充分保证的矿产有:轻稀土、高岭土、锂辉石、硫铁矿、水泥灰岩、矿泉水;能基本保证的有钾长石、硅灰石。短缺的矿种为煤、石膏。
(五)本县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潜力评价
在已发现的矿产中,发展潜力较大的有钨、高岭土、锂辉石、稀土等矿种;钾长石、硅灰石,虽无探明储量,但有较好成矿地质条件和有较好的矿化显示,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高效开发为主题,加快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对工业的支柱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矿业支撑。大力发展非金属加工业,做好锂辉石、钾长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使水泥等建材工业有较?蠓⒄埂3浞掷谩傲街肿试矗街质谐 保技忧靠笊浇犹孀试吹目辈椋┐笾饕蟛试创⒘勘Vこ潭取?
二、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同级政府规划相衔接原则。
(二)科技创新原则。
(三)效益统筹,环境优先原则。
(四)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
(五)可操作性原则。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细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有关指标,具体安排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使规划具可操作性。
(六)地区特色原则。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实现钨、稀土总量限制,突出锂辉石、萤石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
三、规划目标
总目标:选择成矿条件好、具有开发潜力的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以增强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整体系,充分合理开发我县的矿产资源,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新机制初步建立,在接替性资源和急缺资源勘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勘查,使我县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得到补充。
公益性勘查新增(重新核查)资源储量:钨(金属量)1000吨、锂辉石100万吨、铅锌矿(金属量)3万砘、铜(矿石量)100万吨。
商业性勘查新增储量:钾长石50万吨、硅灰石120万吨;其它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视市场和应用情况及时寻找新的资源接替矿产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
2005年固体矿产矿石总量达300万吨,深加工矿产产量达20万吨,矿业产值年增长12%,矿业总产值达1.7亿元,其中采选业产值0.5亿元,冶炼加工业产值1.2亿元。
(1)矿产品产量及矿业产值
稀土:混合氧化稀土年产量控制在200吨以内(其中黄陂矿区100吨、小布矿区50吨、大沽矿区50吨)。矿业产值500万元。
钨:精矿年产量控制在60吨以内,销售产值达到150万元。
建材:年产石灰石(矿石量)150万吨,建筑用石料3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2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25万立方米。建材工业销售收入5250万元。
萤石:原矿产量控制在3—4万吨,精粉产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之内(0.5万吨),产值1500万元。
无水氢氟酸:产量1万吨,产值4100 万元。
锂辉石(精矿)1万吨,矿业产值:1600万元。
煤炭及其它矿产:年产原煤6万吨,铁矿石1万吨,钾长石2万吨,产值:3800万元。
(2)矿业结构调整
矿业总数由107个减至72个,关闭生产能力小,环境保护差,综合效率低的小型矿山35个,关闭矿山占矿山总数的33%(其中建筑用片石和砖瓦粘土矿山数原则上关闭1/3),条件较好的乡(镇)露天采石场每个乡(镇)最多保留2—3个,其它乡(镇)最多保留1—2个。走规模化、集团化的道路,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成分。大力改进和推广稀土采选技术,2005年在我县禁止稀土池浸生产,推行稀土原地浸矿生产工艺。延长锂辉石、萤石产业链。
(3)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加强矿山监督,萤石矿、煤矿、钾长矿等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5%,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与利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可供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钨、稀土、萤矿原矿生产量得到有效控制;矿产品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萤矿、锂辉石矿原矿产品向冶炼加工产品转化率达9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
第四章 矿产资源保障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国家、省自筹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并参照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矿业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勘查的主攻矿种为钨(坎田——廖坑矿区外围)、铜(宁都县长胜镇黄岗铜矿区)、铅锌(洛口石垅矿区)、锂辉石(湛田乡新田矿区)等矿产。(见附表3—1)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鼓励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鼓励在老、少、边穷地区和资源集中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本次规划筛选出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矿种有钾长石、硅灰石、饰面用花岗岩等矿种(见附表3—2)。
(二)限制商业性地质勘查的矿种有钨、萤石、稀土等。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国家急缺和市场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产资源。对出口优势矿产稀土、钨、萤石等实行限产保值。
(一)鼓励开采矿种
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县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发挥比较优势,应加大锂辉石、钾长石、高岭土、硅石、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地热和水泥用灰岩等建材非金属的开发力度。
锂辉石:年产锂辉石(精矿)1万吨。
饰面花岗岩:鼓励花岗岩板材生产,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品种,年产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以上。
高岭土矿:已探明小型矿床1个(东山坝坪田),洛口、湛田等乡(镇)均发现有高岭土矿。年产高岭土(原矿)5万吨以上。
水泥灰岩:赖村镇岩背水泥灰岩矿区有较好的石灰石资源,可建一个年产100万砘石灰石(原矿)的矿山。
地热:鼓励地热水综合利用,建立疗养院,发展养殖业。
矿泉水:打开销路,稳定产能,年产矿泉水1万吨以上。
建筑用砂石:在县城附近的土围、长木、运迳等矿区有较好的建筑用石资源,交通条件好,运距近,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二)限制开采矿种
限制开采钨、锡、稀土、萤石。限采矿种必须实行总量控制。钨精矿控制在年产200吨以下、氧化稀土300吨以下,萤石(精粉)年产控制2万吨以下。
对于钨、锡、稀土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的原则开采,实行配额生产制度,矿山企业必须服从管理,不得超计划生产。原矿必须由市政府指定单位统一对外经营;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对外销售和销售给非指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以牺牲国家税费、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假稀土热。
加强矿产品加工和经营管理,实行矿产品加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无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活动;无准运证的矿产品不得放行。
(三)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高灰、含硫≥3%煤矿。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规划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及矿业经济现状,外部建设条件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将我县划分为4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规划区。
1、赖村、青塘——安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规划区,包括赖村、青塘、安福等乡(镇),是我县矿业经济最活跃区域。主要矿产有:煤、水泥灰岩、铁矿、硫铁矿、白云岩、钨,有少量稀土分布。
(1)以黄贯煤矿、青塘煤矿煤炭资源为基础,建设我县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年产原煤6万吨。
(2)以水泥灰岩资源为基础,建设年产100万吨的水泥生产基地。
(3)综合利用硫铁矿资源。引进技术,引进资金,提高硫铁矿中伴生铜、钨等元素的回收率。增加硫铁矿石附加值。
2、固村——固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规划区
主要开发钾长石、硅石等矿产资源。本区具有较好的钾长石成矿条件,但未发现中型以上钾长石矿床,应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在现有老矿山外围寻找到可供工业开采的钾长石矿床。建设年产2万吨钾长矿1个。
3、中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规划区
包括长胜、梅江、石上、竹笮等乡(镇),主要开发萤石、锂辉石、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等矿产。
(1)以石上河源锂辉石矿资源为基础,建设集采、选冶及加工锂盐、锂金属提炼一体的锂辉石开发基地。
(2)根据市场需求,建设运迳、长木、土围、大坪四个建筑用石生产基地;建设长胜——石上梅江河段建筑用砂生产基地?辉诓磺终几兀凰鸹瞪值幕∩希ㄉ杵呃铩⒅究印⒏呖印⑺㈠煽凇⒊なぁ⒅耋械茸┩哂谜惩量苫亍?
(3)依托本区萤矿资源,建设二条萤石精粉生产线,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无水氢氟酸生产线。
(4)以石上地热资源为基础,把石上樟莲湖建成集旅游、休闲、养殖为一体的地热资源开发基地。
4、黄陂—小布—大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规划区,主要开采矿种为轻稀土。
(二)开采规划分区划分
1、开采规划分区划分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开发现状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在矿业经济规划区内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做到鼓励开采区内整合,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禁止开采区内关停。
(1)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
(2)限制开采区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的矿种钨矿、锡矿、离子型稀土矿、萤石等矿种;虽有可靠资源基础但市场供大于求的矿种和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的矿区;
限制开采区的矿产原则上不得扩大产能,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
(3)禁止开采区
国家规定禁止开发的矿种和矿区;
(4)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为了进一步保护有限的优势矿产资源,特将一些储量大、开采规模小或者未开发利用的重要稀土矿区列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5)允许开采区
上述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开采区,但在允许开采区内不允许开采国家规定的限制开采矿种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项目。不允许设立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矿山企业。
2、开采规划分区的划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划分以下鼓励开采区:青塘矿区、石上河源锂辉石矿区、黄贯石灰岩区、固村—固厚钾长石矿区、长木—竹笮运迳建筑用石矿区、蔡江大坑花岗岩矿区、梅江七里粘土矿区等7个。限制开采区3个(梅江老溪萤矿区、钓峰白石坑萤矿区、黄陂—小布稀土矿区),禁止开采区2个(翠微峰风景名胜区、莲花山自然保护工),资源储备区1个东(山坝稀土矿区)(详见附表4)。
其他为允许开采区。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方向
总的调整方向是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办矿,实现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统一规划、高效低耗、合理开采,形成与矿区储量相适应的开采规模。市场容易小不宜扩大生产规模的应变更开采范围,减少占有储量。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详见附表7。
(二)矿山总数调控
规模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是关闭、注销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引导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行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到2005年矿山总数减少1/3,2010年再减少1/3。
下列小矿山在规划期内审核注销采矿权或责令关闭:
1、不符合法定办矿条件,布局不合理和一个矿区内有二个以上采矿主体的。
2、采选技术落实,“三率”考核达不到要求,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的。
3、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恢复治理能力的。
4、安全隐患严重且目前无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
5、开采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且无力整改的。
6、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差且无力缴纳各种税费的。
7、规划期内资源枯竭的小矿山。
根据上述原则,规划期内关闭各类小矿山35个(见附表5),矿山总数由107个减至72个,减少33%。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要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开发利用的矿种结构。支持开发资源潜力大的锂辉石矿、钾长石、高岭土等矿种,充分发挥潜在矿产资源优势。
(四)产品结构调整
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总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瞄准科技发展的前缘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发展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资源效益和产品竞争力。
萤石、锂辉石产品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发展;鼓励发展氢氟酸、锂盐等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利用石灰石资源生产优质高标号水泥;要着力发展花岗岩板材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渐淘汰粘土实心砖。
(五)技术结构调整
在2005年前逐渐禁止池浸工艺生产稀土矿,推广原地浸矿工艺;利用白垩系紫色页岩(半风化)烧制红砖;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颁发采矿许可证,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法律、法规和规划准入条件
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设立国家明令禁止的采、选、冶项目,不在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资源储备保护区内设立新矿山,一个矿区不得设立多个采矿权。
(二)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申请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采选能力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矿产开采最低规模的规定。
(三)有具勘查资格的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其储量必须由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认定。
(四)有经过具审批条件的机构审查认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有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设计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回收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砂应有保护措施。
(六)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资金、装备、人才、技术及安全生产条件)。
(七)有经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要求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贯彻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矿产开发利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加强排污监测,对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评价,建立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治理约保证金制度。
二、新建矿山
按照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准入条件执行。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建立矿山环境保护检查报告制度,将矿山环境保护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二)控制“三废”排放
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科学的“三废”排放方案,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总量。废石、废渣、尾砂按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场地牢固堆放,于下游建筑梯级拦砂(石、渣)坝。大力推广稀土开采原地浸矿工艺,尽量减少开采的废土、尾砂排放,遏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危害。废水需经处理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循环使用,提高重复使用率,“十五”期间,矿山“三废”按市或县规定标准排放,并控制在规定的排放总量内。
(三)防治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一是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⒒隆⒛嗍鞯鹊刂试趾Φ募嗖狻⒃けǎ欢鞘敌蟹涝衷ぐ钢贫龋⒖乖志仍只梗贫僭钟贝胧】赡艿丶跎僭趾λ鹗В蝗嵌钥笊讲母骼啻紊刂试趾Γ捎蒙铩⑴┮怠⒘忠怠⒐こ痰却胧┙凶酆现卫恚箍笊缴肪车玫交指础?
(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防治工作。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实行专项储存,财政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四、闭坑和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一)闭坑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我县黄陂稀土矿部分矿点及县硫磺矿白石坳坑口(钨矿),经多年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规划期间将积极自筹资金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通过清理废石、废渣、造地、返林等形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使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减少,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重点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规划期间,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对下列重点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1、黄陂—小布—大沽稀土矿区:破坏土地面积3.87平方公里,尾砂积存量300万吨,规划期恢复植被3.87平方公里,建拦砂坝50座,治理经费980万元。
2、宁都县黄贯煤矿区:矿区占地面积0.9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30公顷。地面塌陷面积2.0公顷,废石积存量20万吨。水土污染面积12.5公顷,规划建废水处理站1座,植被恢复30公顷,治理经费120万元。(见附表6)。
第七章 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矿产品经营加工单位都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建立实施本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内部会审制度,严格审查勘查、采矿单位的资质,把住准入关。要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矿山年检内容,
《规划》经宁都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江西省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作为宁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品经营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共同准则和目标,县政府依法维护采矿权人、勘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协调矿业发展与林业、水电业、旅游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县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矿业单位要为规划实施共同努力。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同时要建立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每五年修编一次,下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服从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规划相衔接。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大调查、中央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和财政补贴勘查项目及省内地质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备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鼓励矿山企业筹集资金进行矿区矿产资源勘查、扩大资源储量、探寻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矿山企业要积极进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成为拥有先进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强的龙头矿山企业,带动其他矿山企业的采选技术革新。引导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发展之路。
进一步研究、完善稀土原地浸矿新工艺,扩大适应范围,规划期末淘汰传统池浸工艺生产稀土矿。
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为高技术人才、重大科技发明者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在产权结构中保护一定比例的技术股和管理股,使技术和管理转化为资本和股权。
四、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矿产资源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信息网络。县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矿山年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矿区派出矿产督察员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
五、培育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培育建立和发展以资源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尽快实现资源的资本化转化。除低效益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外,要以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准则,垄断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通过矿业秩序整治收储一批矿产地,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在变更登记时必须进行采矿权权益评估,补交采矿权价款。
六、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
经过十多年矿业秩序的持续整治,我县已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加工、运销等方面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必须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地矿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治矿业秩序,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全面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