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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江渭清
书 记: 朱 军
副局长: 王承海 尹小林
 
      单位概况:

瑞金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于1996年5月。现有3个内设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另设有矿产品稽查队一个。在职干部职工共有26名。

 
 
江西省瑞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年

第一章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瑞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我市的具体实际,编制《2001—2010年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对瑞金市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瑞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年—2005年为规划期,2006—2010年为规划展望期。
    本《规划》适用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铀、石油及天然气以外的所有矿产资源。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瑞金市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东源贡水上游。东与福建省长汀交界,南与会昌县毗邻,西连于都县,北接宁都、石城二县。市界:东经115°42′—116°22′,北纬25°30′—26°20′。总人口59万。国土面积2448平方公里。全市耕地面积35.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5.4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19.4万亩。全市交通便捷,以市区为中心,323、319、206国道为主干骨架的公路网络可直能赣州、南昌及闽粤;即将于明年完工的赣龙铁路又将为革命老区瑞金开辟另一条通往外界的快捷通道。邮政、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齐全。
一、 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述
    瑞金市地处山地丘陵,是传统农业区,工业化程度低,经济总量小,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规划期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增强。工业生产持续增长,逐步形成了以建材、食品、医药三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以萤石等矿产为主的采矿加工业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商贸、电信、金融、保险、交通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同时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旅游业近年来也得到蓬勃发展。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7.13亿元,比1995年净增7.5亿元,年均递增10.6%,高于全省及赣州市平均水平;实现财政总收入1.1545亿元,比1995年增长73.8%,平均年递增11.7%。
    2000年工业总产值9.81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639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6.7%。矿业总产值占赣州市的6.4%。矿业的发展带动并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矿产品流向及物流量
    萤石、煤、水泥、石灰,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砖瓦粘土是我市主要的矿产品。出口外销(美国)萤石精粉7.45万砘;年产无烟煤1.3万吨,尚不能满足市内需要,大量生活用煤需从福建等地购进;年产水泥19.3万吨,主要销往本市及赣州市其他县、市;年产石灰76万吨,主要销往本市及毗邻县市;年产建筑用砂32.4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年产量6.6万立方米、建筑石料年产量42.3万立方米,基本内销。
(三)矿业发展潜力分析
    瑞金市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了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9亿元,年均增长10%;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9%;加快城市建设及小城镇建设;加大公路、能源及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等发展目标。我市矿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6.7%以上,矿业对全市的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且还存在很大的潜力。赣龙铁路的建成,将极大带动我市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以水泥灰岩为原料的水泥生产在规模、技术和产品质量上有着极大的发展前景;良好的市场需求,必将对我市以萤石为主的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带来极好的发展机遇,形成新的矿业链和经济增长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将带动砖瓦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石料为主的普通建材业的同步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矿业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全市已发现矿种17种,其中探明储量或资源量的矿种16种。发现矿产地36处(见附表1、附表1-2)。
本市矿产资源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水泥灰岩、白云岩、萤石等为主的非金属矿产及银金贵金属矿产为本市主要矿产;二是煤炭资源严重短缺。
在赣州市内具有优势的主要矿产有水泥灰岩、萤石、金、银、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及粘土岩等。
水泥灰岩集中产于中西部云石山及沙洲坝镇境内。保有储量15342万吨,占赣州市(45244万吨)的34%,位列赣州市首位;其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82%。
萤石主要产布于南部谢坊镇境内。保有储量(CaF2)1017千吨,占赣州市(6395千吨)的16%,位列赣州市第3位;其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43%。
金主要产布于中部岗面乡、日东乡及九堡镇境内。保有储量1033千克,占赣州市(7323千克)的14%,位列赣州市第2位;其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30%。
银主要分布于岗面乡境内。保有储量117吨,占赣州市(2127千吨)的5.5%,位列赣州市第6位;其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26%。
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及粘土岩主要分布于云石山乡、沙洲坝镇境内。保有储量978万吨,位列赣州市首位;其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的46%。
白云岩、电石灰岩集中分布于云石山境内。化工用白云岩保有储量23400万吨,位列全国第一;电石灰岩保有储量8800万吨,位列赣州市第一。
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的矿种主要有电石灰岩等;
具有较大资源潜力的矿种有金、银等。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
1、 矿产资源利用情况
    全市已利用矿种6个,(不包括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占查明储量矿种数的38%,已利用矿区数7个,占总矿区数的19%,萤石资源储量利用率100%,水泥灰岩资源储量利用率9%,煤资源储量利用率33%,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钨、白云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硅石、磷、稀土,水泥配料用页岩、砂岩、粘土等;停采的有金、银等。
2、 矿山企业现状
    全市矿山企业120个(见附表2),均为小型矿山。其中煤矿3个、萤石矿16个、萤石加工厂2个、水泥厂4个、银金矿1个、瓷土矿1个、石灰厂10个、砖厂27个、采砂场16个、采石场40个。
矿山企业性质均为股份制及私营企业。
主要矿产品生产状况:
萤石:年处理矿石能力20.59万吨,2000年实际生产
能力12.53万吨,年产萤石精粉7.45万吨。
水泥:19.3万吨/年。
生石灰:76万吨/年。
煤:年生产能力1.3万吨,实际年产煤1.3万吨。
建筑用砂:32.4万立方米/年。
砖瓦粘土:6.6万立方米/年。
建筑石料:42.3万立方米/年。
3、 资源回收率
    根据对我市主要矿山的粗略调查统计:银采矿回采率为80%,选矿回收率平均为90%;水泥灰岩采矿回采率77.5%;萤石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一般均为80%;煤采矿回采率一般为70-85%。
(三)矿山生态环境及保护现状
全市森林覆盖率72.1%。水土流失面积751.48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1.7%。治理面积31.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2%。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28.4平方公里。
全市矿山占地面积29平方公里;其中被矿业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4.3平方公里。由于矿业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29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3.9%。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市矿山废石排放量6.5万吨,尾砂排放量2.5万吨,废水排放量11万吨;累计废石积存量170万吨;尾砂积存量90万吨。
矿业开发还引发了部分地区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
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轻。主要非金属矿山如萤石矿、煤矿均为小型矿山,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基本能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三废”均未对河沟、农田造成较大危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主要矿种萤石、金银等资源形势较为严峻,矿
山接替资源严重不足,矿业发展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
2、 矿产资源资源浪费或破坏严重。我市优势矿种萤石
矿由于矿主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考虑长远或国家整体利益,采取采富弃贫等掠夺性的开采方式,使萤石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部分资源难以利用。
3、矿业规模小,缺乏竞争力。我市只有小型矿山,部
分适合建设中型以上规模矿山的矿区或矿田(如水泥灰岩、萤石矿)因资金或体制等原因各自为战,未能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目前,全市矿产缺乏成本优势和管理优势,经济效益差,难以应对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业的发展。
4、经营粗放,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矿产品多以卖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少。尤其是我市的优势矿种萤石产品仅为块矿及粉矿,未进一步加工成具高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氟化工产品,其潜在优势未得到有效而充分的发挥。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宏观经济形势对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为实现我市十五计划提出的既定目标,进一步增强我市
的经济实力和提升在赣州市中的经济地位,作为我市重要产业的矿业必将对我市经济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以萤石、银、金、煤为主的开采加工业的蓬勃发展,需要有相应的矿产储量作为后盾;同时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赣龙铁路的建成开通及基础建设和房地产投入的不断加大,必将带动与此相关的矿产业的发展;水泥、建筑用砂、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等建材的产量和需求将有大规模的增长(见附表3)。
(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鼓励开采的金、银等我市优势矿种的开发;同时水泥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等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萤石作为国家限制开采的矿种,开采总量将得到有效控制,但将促进萤石系列产品的精深加工。
(三)采选冶技术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采选冶技术提高无疑会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缓解
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如生物一氧化技术和生物浸出技术的发展,已使金矿石开采品位降到0.7g/t,这将提升我市金、银开采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缓解这些矿种资源的供需矛盾。萤石采选及以此为原料的下游新产品加工技术的进步,也将改变以往以量取胜、以初级产品求生存的传统生产模式,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持我市萤石开采加工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保证程度分析
就我市主要矿种而论,水泥灰岩保有储量15342万吨,水泥配料用页岩、砂岩、粘土保有储量978万吨,可以充分保证2001—2010年年产200万吨水泥的需要;萤石保有储量1017千吨,可充分保证2001—2010年年产2万吨萤石精粉的需要;金保有储量1033千克,可基本保证2001—2010年年产13吨银的需要。短缺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钾长石等。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水泥灰岩、萤石开采利用为重点,控制萤石原矿产量,大力发展萤石产品深加工和以水泥为主的建材非金属产业,促进我市以水泥为主的建材工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业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作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坚持赣州市规划所述原则的前提下,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 服从上级规划原则。规划内容不与上级规划相
冲突,主要的规划指标和目标任务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2、 可操作性原则。本市规划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进一
步细化和量化省市规划中有关指标,具体安排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使规划具可操作性。
3、 地区特色原则。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
需要,充分开展银、金、钾长石、硅石等矿产以及现有萤石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加大水泥灰岩、钾长石、建筑用砂、建筑石料、银、金等矿产的开发力度。重点做大做强我市的水泥产业,确立我市水泥强市的地位;发展萤石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规划目标
    总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做大做
强水泥产业;加大银金矿的开发力度;控制萤石开采总量,发展萤石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 2005年规划目标
1、 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开展以贵金属、非金属矿为主要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小型后备金矿产地1处。提交资源量:金4吨、钾长石矿石量15万吨。
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提交萤石矿山接替资源储量(CaF2)40万吨,进一步提高萤石资源的保证程度。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业总产值达到6.28亿元,较2000年增长28.3%,年均增长56.6%。
(1)主要矿产品产量及产值
水泥:产量200万吨,产值44000万元。
萤石:萤石精粉2万吨,产值840万元。
生石灰:产量115万吨,产值11500万元。
金:产量100千克,产值900万元。
银:产量13吨,产值1950万元。
煤:产量1.5万吨,产值:180万元。
钾长石:钾长石粉产量3万吨,产值630万元。
高岭土:产量0.05万吨,产值5万元。
建筑用砂:产量50万立方米,产值800万元。
砖瓦粘土:产量11万立方米,产值1350万元。
建筑石料:产量65万立方米,产值650万元。
(2)矿业结构调整
    做大水泥产业,做强做精萤石矿产品深加工。引进外资在云石山猫子寨石灰岩矿区附近新建1个年产200万吨水泥的大型水泥厂;对保留的萤石矿山以所占保有储量的比例、出资比重等多种灵活的方式进行股份重组或整体出让,衽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新建钾长石矿3个(万田乡麻地村芭蕉塘钾长石矿、万田乡河背钾长石矿、万田乡茶亭村坳上钾长石矿)、金矿1个(日东狮子岽金矿)。
对在规划期内保留的采砂场、砖(瓦)厂、采石场,将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用招标、拍卖、挂靠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粘土的采矿权进行出让,进一步做强做大。
矿山数总体减少1/3。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3)矿山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灰岩、白云岩、萤石、金银等主要矿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灰岩、白云岩、萤石等矿产,彻底杜绝灰岩、白云岩当作普通建筑石料使用的现象,重视萤石产品的精深加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
    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网络,矿山环境监督得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三废”达标排放。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不新立稀土等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规划期内完成谢坊萤石矿区、岗面银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1.1平方公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26%。
(二) 2010年远景目标
1、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
加大,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2、 萤石原矿生产量得到有效控制,以萤石为主的
矿产品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萤石产品向深加工产品转化率100%,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生产已形成规模。
3、 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更加合理,适应
社会主义主场经济要求。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水泥生产基地已经形成。
4、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四章 矿产资源保障
    为保障国家和我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可供体系,根据国家矿业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勘查的主攻矿种为金、银、钾长石、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或粘土岩等矿产。
一、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 国家出资和省自筹资金项目
1、推荐开展瑞金岗面—九堡银金矿评价。
2、推荐开展瑞金日东乡狮子岽及周边地区金矿评价。
3、推荐开展瑞金谢坊萤石矿区萤石接替资源勘查。
(二) 本市自筹资金项目
瑞金市云石山地区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或粘土岩勘查。
二、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在全市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金、银、钾长石、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或粘土岩等矿产的勘查;禁止萤石、稀土、钨锡和可耕地砖瓦粘土等矿产的勘查。
1、鼓励在下列地(矿)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见附表):
(1) 瑞金市冈面乡朱坑金银矿外围。
(2) 瑞金市九堡大杏大岭岽金矿。
(3) 瑞金市日东乡狮子岽金矿。
(4) 瑞金市万田乡钾长石矿
2、限制在下列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 市内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重要工业、重要水利
工程及重要市政工程附近一定距离内。
(2) 重要铁路、国道、省道直观可视范围内。
(3) 重要河流、桥梁和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
(4) 罗汉岩风景名胜区(见附表5)、革命旧址群和市文
物部门规定的其它文物保护区内。
3、禁止在下列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禁止在市内军事禁区、罗汉岩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地质遗迹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用矿产资源。
一、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及利用方向
    保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水泥灰岩、钾长石、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等以建材为主的非金属矿产,禁止开采含硫大于3%的煤和可耕地砖瓦粘土,限制开采萤石、稀土、钨、锡等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矿种。
水泥灰岩:新建猫子寨灰岩矿山。2005年水泥灰岩开采规模达到230万吨,年产水泥200万吨。
金银:岗面银金矿2005年采选能力到3万吨/年,产金、银分别为100千克、13吨。
煤:黄柏煤矿产量0.9万吨/年,九堡煤矿产量0.6万吨/年。基本维持原有生产水平。
钾长石:开发万田乡麻地村芭蕉塘钾长石矿、万田乡河背钾长石矿、万田乡茶亭村坳上钾长石矿,总产量3万吨。
高岭土:开采瑞金百利福雄晖瓷土矿,形成500吨/年的开采规模。
石灰、建筑用砂、砖瓦粘土、建筑石料:产量分别为115万吨、50万立方米、11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其矿山产量调整情况参见附表7-2中“规划调整意见”一栏。
萤石:谢坊萤石矿萤石矿石量、萤石精粉分别控制5万吨、2万吨以内。
对于限采矿种萤石必须根据上级统一规划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并加强监督管理,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环保措施不力和偷漏税费者应从严依法查处。禁止矿山企业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他人采矿。
同时,加强矿产品加工和经营管理,实行矿产品加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无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活动、无准运证的矿产品不得放行。
二、 矿产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业开发区域布局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的产出分布规律以及交通、区位等条件,结合目前矿业经济现状,将我市划分为云石山—沙洲坝、谢坊—武阳二个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1、云石山—沙洲坝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包括云石山、沙洲坝、黄柏、象湖、九堡、叶坪、泽潭等地。规划开采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灰岩,次为砖瓦粘土、建筑石料和煤。
重点把猫子寨灰岩矿建成我市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到2005年,江西万年青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瑞金水泥厂形成年产2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产值达4.4亿元。建成我市红砖、建筑石料和煤炭的主产区。
2、谢坊—武阳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区
包括谢坊、拔英、武阳等地。规划开采的主要矿种为萤石、建筑用砂、建筑石料。
着重把谢坊萤石矿建成我市重要的萤石生产加工基地。建成我市主要的建筑用砂和建筑石料产地。
(二)开采规划分区
1、 开采规划分区的依据
在注重本市实际的前提下,按照赣州市规划的划分依据
进行划分。
2、 开采规划分区的划分
全区共划定鼓励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
采区2个,稀土资源储备保护区2个(见附表6)。其他为允许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I-1岗面金银矿区,I-2芭蕉塘—河背钾长石矿区,I-3七堡水泥灰岩分布区,I-4猫子寨—超田水泥灰岩、白云岩分布区。
限制开采区:II-1胎子岽钨矿区,II-2谢坊萤石矿区。
禁止开采区:III-罗汉岩风景名胜区。
资源储备保护区:IV-1万田茶亭稀土矿区,IV-2云石山
白云岩矿区。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
1、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通过兼并小矿山,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
充分利用已有矿产储量,保证资本运作和矿山效益的最大化。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7-1),现有矿山生产规模按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进行调整(见附表7-2)。
对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不相适应或一个矿区有二个以上采矿主体的,应扩大投资或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办矿的途径,做大做强,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2、关闭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
根据市规划中规定的条件和我市实际,本着做大做强和
不影响我市经济建设和未来城市发展规划的原则对现有矿山数进行调整(见附表8-1);在2005年底前关闭或注销41个矿山(见附表8-2),矿山数由120个减少到79个,减少34%。
(二)矿产品和技术结构调整
发展萤石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加强工艺用萤石资源的勘查、开发,提高萤石资源的利用价值。加大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的生产比重;水泥工业采用新型干法分解水泥,淘汰落后的小型立窑生产技术。
(三)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在资源开发中必须认真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方针。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监督工作,坚持取缔和惩
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不法行为。矿山企业必须把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管理,矿山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三率”指标的检查核实作为矿山监管重点抓紧抓好,使规划期末矿山企业“三率”考核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进一步提高萤石等矿产品的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
产品的档次和资源利用水平,
3、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尤其鼓励
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的综合利用。依法减免对尾砂、废石利用企业的相关税赋。
(四)设立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 法律、法规和规划准入条件。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
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设立国家明令禁止的采、选、治项目,不在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资源储备保护区内设立新矿山。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设立多个采矿权。
2、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相适应
,采选能力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矿产开采最低规模的规定。
3、有具勘查资格的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其储量必
须由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认定。
4、有经过具审批资格的机构审查认定的矿区总体规划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有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设计指标和
考核办法。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回收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砂应有保护措施。
6、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资金、装备、
人才、技术等条件)。
7、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评
估报告,有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
路,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 总要求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2、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采矿权人要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加强矿产开采加工企业排污的监测,对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要查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4、加强全市矿产开采加工企业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目标体系。建立并完善污染矿产开采加工企业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
5、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 新建矿山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禁止
或限制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禁止在罗岩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2、禁止在赣龙铁路,323、319、206国道等交通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和堆放坑采矿山的废石、废渣、尾砂等。
3、禁止新设立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稀土矿山。
4、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5、禁止在市区和未来城市规划发展区内新建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6、其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和限制的地区。
限制新建的矿产开采加工企业除必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评估报告外,还要有经地矿、环保、水保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同意的针对性防治方案。
三、 现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主管部门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检查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具体做法上可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检查报告制度,进行动态监控;矿山企业年度报告必须包括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并将环境保护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违犯环保法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控制“三废”排放
矿产开采加工企业要求依照环保的有关法律制定科学的“三废”总量排放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优惠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进行综合利用。
(三)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矿产开采企业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引导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投入,完善环保设施,推广应用先进的“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设备,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根据不同矿产开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从制度上保证矿山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保证金由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五)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谢坊萤石矿、岗面银金矿是我市重要的矿山。谢坊萤石矿破坏土地面积1.2平方公里;积存的废石量62万吨,尾砂51万吨,开矿引起的水土流失0.3平方公里;岗面银金矿破坏土地面积0.8平方公里;积存的废石量80万吨,尾砂16万吨,开矿引起的水土流失0.2平方公里,并均具塌陷和沉降等矿山地质灾害存在(见附表9)。
规划期内完成谢坊萤石矿、岗面银金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谢坊萤石矿土地恢复治理面积0.9平方公里;“三废”达标排放,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矿区土地恢复治理面积75%,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规划经费260万元。岗面银金矿土地恢复治理面积0.2平方公里;“三废”达标排放,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矿区土地恢复治理面积25%,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规划经费150万元。完成时间均为4年,即2002—2005年完成(见附表10)。

第七章 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对规划有个清楚的了解,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2、建立实施规划的责任制,明确地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3、建立采矿权内部会审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实行“三不”政策,即不审批、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
4、制定规划实施的管理办法、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及考核办法。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和财政补贴勘查项目以及省内地质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充分应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项目。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贴机制,筹集资金进行矿区矿产资源勘查,扩大资源储量,探寻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同时,加大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培育,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以非法人组织的形式投资进行矿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矿业活动,进一步勘查开发利用的大发展。
三、 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
    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地矿行政执法职能。严格审查矿业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对矿山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产品加工经营中违法行为,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强化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完善地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地矿执法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技能管理能力。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腐败行为,从监管主体上为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引导矿产品加工企通过科技创新(包括自主开发及引进)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良性发展之路。
    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关键。为高技术人才、重大科技发明者及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在企业产权结构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技术股和管理股,使技术和管理转化为资本和股权;这是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改由之路。
五、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规划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与省市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网络。以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动态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 附则
1、《规划》经瑞金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2、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本《规划》解释权在市人民政府。

      工作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宣传、教育、实施和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制订全市地矿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储量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矿山的储量登记、统计、核算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以及选矿回收率的考核及指标监控工作。对全市矿产资源储存量实施动态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本市的矿产资源。

(三)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矿业权管理。开展权限内采矿业的登记、发(换)证管理工作,并做好属于上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权限的发(换)证的采矿登记和延续登记申请资料的审查、申报工作。

(四)依法执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负责本市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核、征收以及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管理。

(五)对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纠纷,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侵权开采、乱挖乱采、破坏或浪费资源以及抗缴、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案件。

(六)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以及本市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估、开发工作。

(七)参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管理。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市地下水资源,负责地下水资源储量审批的申报工作,并对本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市辖区内的地质勘探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纠纷。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地质科技普及教育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市地矿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审批和参与审批“三资”企业在全市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事指南:
矿产资源管理局收费项目指南
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核减
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
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采矿许可
申请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租赁、抵押、歇业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备案
在地质遗迹保护区采集标本和化石
重要矿产品加工、经营资质审查
重要矿产品生产配额、运销登记备案
 
      招商引资:
瑞金市无水氢氟酸厂
江西省瑞金市云石山白云岩开发铝镁合金生产线
 
      县内企业: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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