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室 职 责
根据矿管工作职责,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11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环境、信访以及机关其他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2、开发股
主要职责: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内矿山企业的采矿登记、发证工作;调处辖区内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越界采矿的违法活动;依法组织实施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建立本县矿产资源开发信息,负责各种开发统计报表;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年度计划及有关的专项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调处勘查纠纷,维护地质勘查秩序。负责十大体系、招商引资、矿产品精深加工、信访等中心工作。
3、法规和征费股
主要职责: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参与起草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参与实施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和矿业权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五五"普法、信访等中心工作。
4、资源股
主要职责: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及储量的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探矿权的出让、转让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储量变动及矿山闭坑的监督、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以及五大载体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勘查纠纷,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协助矿权交易、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和矿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信访等中心工作。
5、地质环境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编制本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监督;依法对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等中心工作。
6、稽查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矿产品资源勘查开采、选冶加工、经营、运销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对辖区内矿业秩序的维护,对非法探矿采矿以及无证加工、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调处各种矿业矛盾纠纷。
7、党办
主要职责: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负责"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8、人事教育股
主要职责: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组织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负责财务管理、社保、医保、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盘、铁两矿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9、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工会等日常工作和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创建园林城市等中心工作。
10、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车辆管理、来人来客用餐住宿安排、物品采购、机关卫生、安全保卫以及其他机关事务等工作。
11、矿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的矿业秩序,对非法探矿采矿以及无证加工、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本辖区内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指定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矿产品的销售进行登记、检查,对查无准运证的矿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协助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信访等方面的工作。